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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体党干字〔2022〕 4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2022年4月8日自治区体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刘逸飞同志定自治区体育局体育经济处干部(试用期一年);
依里夏提·吐尔洪同志定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干部(试用期一年);
买热依·叶尔江同志定自治区体育局政策法规与科教宣传干部(试用期一年);
陈素伟同志定自治区体育局体育机关党委干部(试用期一年)。
试用期自2022年3月7日起计算。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