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尔巴·图格杰加甫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全区体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对加大群众性体育设施建设力度的关注和关心。
您《关于加大巴州群众性体育设施建设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体育局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做好群众体育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一、协同联动,不断完善政策顶层设计
2020年10月,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0〕56号),意见指出要优化体育产业供地。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体育用地布局,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加大对体育产业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在符合规划并经批准后,可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体育产业。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用出让、租赁等方式办理。鼓励各地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发展体育产业。因地制宜建设体育设施。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利用存量房产开展体育设施建设,可享受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建设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合理利用公园绿地、市政用地等建设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等体育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并依法按约定享受相应权益。
2021年7月,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1〕15号),意见指出结合自治区相关规划,各地(州、市)于1年内编制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明确各年度目标任务,聚焦群众就近健身需要,优先规划建设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小型足球场、篮排球场等健身设施,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大型体育场馆,要从严审批、合理布局,兼顾社区使用,并统筹考虑增加应急避难(险)功能设置。
各地(州、市)在不影响相关规划实施及环保、交通、市容、安全等前提下,可应社会主体申请,自愿提供城市空闲土地建设健身设施,并可依法按照兼容用途、依据地方关于临时建设的办法进行管理。
鼓励各地(州、市)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土地,租期不超过20年。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地的健身设施,建成开放并达到约定条件和年限后,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出让的土地应继续用于健身设施建设运营。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室外健身设施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由各相关方协商依法确定健身设施产权归属,建成后5年内不得擅自改变其产权归属和功能用途。
2022年5月,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新政发〔2022〕55号),指出要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支持以租赁性方式供地,倡导土地复合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小型足球场、篮(排)球场和滑冰(雪)场等场地设施,建设与生产生活空间相互融合、与绿环绿廊绿楔相互嵌套的健身设施。
二、持续加强体育场地建设和规划
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体育总局投入10多亿元支持新疆体育事业发展。2014年,投入1.25亿元实现新疆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全区现有7.29万个体育场地,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42平方米,拥有体育公园(或配建体育设施的公园)119个,社区全民健身中心99个,社区多功能体育场66个,乡镇农民体育工程452个,县(市、区)级室内全民健身中心33个,县(市、区)级标准体育场37个,2022年59家公共体育场馆面向群众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体育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开展摸排、上报和整治工作,目前已经完成乡镇和街道社区的摸排上报工作。
三是2023年3月,自治区体育局体育产业发展中心委托第三方编制《自治区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预计2023年下半年完成。
四是全区部分地州学校场地对社会开放。如2019年,乌苏市学校体育场地将分批次分时段对社会开放共享,满足市民健身娱乐需求。为做好此项工作,乌苏市教科局积极同行业部门对接,对学校运动场地进行实地摸排考察,制定了《乌苏市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实施方案》。乌苏市副市长李鸿召集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乌苏市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实施方案》进行了现场论证,实地检验,通过了计划首批对乌苏市第一中学、第三中学、第六中学的塑胶运动场、篮球场、乒乓球场地进行改造后对社会开放使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提案提出的建议,对于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自治区体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供更优质的公共体育服务。
一是组织实施“十四五”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建设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乡镇/街道项目,指导推动地州建设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公共体育场、社会足球场、多功能运动场地等,指导地州结合实际配置适宜青少年、儿童、老年人使用的场地设施。
二是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在新建居住社区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保证与住宅主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行为。
三是深入推进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指导各地充分挖潜利用城市“金边银角”,增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着力加强小型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满足各类人群就近开展体育活动需要。制定《社区活动场地综合利用分类指南》,为各地做好各类活动场地建设运营提供技术支撑。
四是指导地州落实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土地供给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全民健身设施用地和空间布局。
五是挖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潜力,在政策范围内采取必要激励机制,鼓励各地(州、市)对符合对外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进行社会通道改造,委托专业机构集中运营,促进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推动公共体育场馆为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2023年5月18日
联系人:翟鸿飞 0991-6683159
柯长华 0991-668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