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惠卿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全区体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对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促进全面健康发展的关注和关心。
您《关于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促进全面健康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体育局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做好群众体育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一、协同联动,不断完善政策顶层设计
2020年10月,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0〕56号),意见指出要优化体育产业供地。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体育用地布局,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加大对体育产业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在符合规划并经批准后,可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体育产业。因地制宜建设体育设施。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利用存量房产开展体育设施建设,可享受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建设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合理利用公园绿地、市政用地等建设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等体育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并依法按约定享受相应权益。已交付的体育设施由体育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落实体育用途。
2021年7月,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1〕15号),意见指出要鼓励依法依规利用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建设健身设施,充分挖掘城市的金边银角,并统筹考虑应急避难(险)和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需要。在不妨碍防洪、供水安全等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在公园、河道湖泊沿岸、滩地建设健身步道等。
2022年5月,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新政发〔2022〕55号),指出要加快群众身边的冰雪场地设施建设。大力弘扬冰雪运动文化,推进实施“百城千冰”计划,支持各地建设形式多样的公共滑冰场(馆)、滑雪场,推广建设环保、安全的冰雪项目气膜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体育公园及其他现有设施,建设冬季临时性户外群众冰雪设施。
二、持续加强体育场地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体育总局投入10多亿元支持新疆体育事业发展。2014年,投入1.25亿元实现新疆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全区现有7.29万个体育场地,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42平方米,拥有体育公园(或配建体育设施的公园)119个,社区全民健身中心99个,社区多功能体育场66个,乡镇农民体育工程452个,县(市、区)级室内全民健身中心33个,县(市、区)级标准体育场37个,2023年77家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
认真贯彻落实体育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开展摸排、上报和整治工作,目前已经完成乡镇和街道社区的摸排上报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提案提出的建议,对于推动全面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自治区体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盘活存量、扩大增量,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各地加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进一步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提供更优质的公共体育服务。
一是组织实施“十四五”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建设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乡镇项目,指导推动地方建设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公共体育场、社会足球场、多功能运动场地等,指导地方结合实际配置适宜青少年、儿童、老年人使用的场地设施。
二是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在新建居住社区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保证与住宅主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三是鼓励各地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充分利用城市“金边银角”,因地制宜增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着力加强小型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就近开展体育活动需要。
四是指导各地落实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土地供给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全民健身设施用地和空间布局。
自治区体育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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