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第126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18   浏览次数:   【字体:

何勇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全区体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对加强公共健身器材养护提供安全健身环境的关注和关心。

您《关于加强公共健身器材养护提供安全健身环境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体育局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做好群众体育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一、协同联动,不断完善政策顶层设计

202010月,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056号),意见指出已交付的体育设施由体育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落实体育用途。

20217月,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115号),意见指出加强对公共场所室外健身器材配建工作的监管,确保健身设施符合应急、疏散和消防安全标准,保障各类健身设施使用安全。

20225月,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新政发〔202255号),指出要提升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管理维护水平改造完善场馆硬件设施。做好场馆应急避难(险)功能转换预案,提升场馆使用效益。

二、持续加强体育场地建设和维护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体育总局投入10多亿元支持新疆体育事业发展。2014年,投入1.25亿元实现新疆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全区现有7.29万个体育场地,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42平方米,拥有体育公园(或配建体育设施的公园)119个,社区全民健身中心99个,社区多功能体育场66个,乡镇农民体育工程452个,县(市、区)级室内全民健身中心33个,县(市、区)级标准体育场37个,202377家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

认真贯彻落实体育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开展摸排、上报和整治工作,目前已经完成乡镇和街道社区的摸排上报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提案提出的建议,对于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自治区体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供更优质的公共体育服务。

一是研制管理办法。研制《自治区全民健身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维护办法》,进一步规范全民健身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维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身需求和安全。

二是明确责权身份。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指出,体育主管部门配发的健身器材归受赠单位所有,后期维护和管理也由受赠人负责。新建小区由开发商购买并安装健身器材,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协商负责维护与更新,单位职工住宅小区安装的健身器材,由单位和物业公司协商,负责维护与更新。健身器材作为小区里的公共设施,物业公司就有责任负责日常维护与更新;社区担起后期责任。

三是加大排查力度。结合常态化的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督促各地对不能使用的健身器材登记造册,并积极督促责任方完成修缮工作。

                             自治区体育局

                           2023518

联系人:翟鸿飞  09916683159     

        柯长华  0991668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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