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体育总局、公安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5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搏击类项目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2019年以来,搏击类赛事活动中多次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严重损害传统武术声誉的情况,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中央领导做出重要批示。体育总局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安排部署相关监管措施,要求做好搏击类赛事活动安全管理文件的制定工作。为解决搏击类赛事活动中存在的规则不明确、组织不规范、现场急救设施不完善等重大安全隐患问题,体育总局联合公安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委共同对搏击类赛事活动加强引导和监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武术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声誉。
一、《意见》的起草过程
2019年12月以来,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多次组织武术中心、拳跆中心、中国拳击协会等项目中心和协会进行研讨,对当前搏击类项目赛事乱象进行了梳理、分析,对拟采取的管理举措进行了深入研究。在充分听取总局系统相关单位,各省、区、市体育部门意见基础上,于2020年5月形成了《意见》草案,并多次组织座谈会广泛听取相关管理者、参与者、专家学者的意见,进一步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2020年7月,体育总局书面征求了公安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委的意见。体育总局经认真研究,原则采纳各部委的反馈意见,并请体育总局法律顾问对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
二、《意见》起草的总体思路
(一)落实中央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政府部门间协同,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能,从一定要管而且要管得住的角度出发,建立有效顺畅的沟通协调和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管理办法;
(二)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管理工作红线意识,高度重视搏击类项目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及“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谁办赛、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相关机制,充实执法力量;
(四)压实各方责任,构建政府部门分工负责、行业协会加强自律、赛事活动主体规范从业的治理体系,采取有力举措、积极主动作为、主动担当履责,共同提高治理能力。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5部分17条内容,分别为加强领导,重视安全管理;分工负责,强化监管责任;依法自治,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执法,履行属地责任。
《意见》第一部分明确提出体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共同加强搏击类项目赛事活动安全管理,第二至第五部分明确了各方主体的责任。
其中,体育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搏击类项目赛事活动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行业安全监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搏击类项目的行业标准、运行规范;对搏击类项目社会组织履行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职责。地方体育部门要建立本地区搏击类项目赛事活动名录库,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
公安部门依法指导、监督搏击类项目运动场所的治安保卫工作;依法对大型搏击类项目赛事活动进行安全许可;依法查处搏击类项目运动场所和赛事活动中的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事)件;会同体育部门依法加强对涉及搏击类项目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监督管理。
民政部门依法对搏击类项目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实行登记管理,依法查处搏击类项目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搏击类项目赛事活动的非法组织。
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搏击类项目赛事活动的医疗保障、安全救护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搏击类项目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强管理,依法对搏击类项目运动场所经营秩序、赛事活动符合国家标准情况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要做好行业自律制度建设,及时修订协会章程,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负责搏击类项目的行业自律管理,研究制定搏击类项目赛事活动的赛事规则、办赛指南、参赛指引,通过制定完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注册制度和开展赛事活动评级评估等方式加强赛事活动安全管理。
搏击类项目从业者应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搏击类项目赛事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各自权利义务,建立安全工作机制,明确约定参赛运动员权利义务,为参赛运动员制定完备的人身安全方案,按照要求配备安全责任人员和必要的救护设施。
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对搏击类项目赛事活动安全的属地责任,逐步建立搏击类项目赛事活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实施联合惩戒。
《意见》的印发,必将进一步促进搏击类项目蓬勃发展,推动搏击类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丰富人民群众生活,满足人民群众需要。(转自11月5日《中国体育报》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