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体育行政部门,各处室、直属单位,有关全疆性体育社会组织: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以及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变化情况,自治区体育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会议审议,决定废止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予以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自治区体育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
自治区体育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赛事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新体竞字[2016]12号)
2.《自治区体育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体办字[2016]17号)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赛事管理办法(暂行)》(新体竞字[20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