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
关于加强自治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以下简称健身设施)建设,深入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实施健康中国、健康新疆行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补齐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短板,推动群众体育蓬勃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推进文化润疆工程。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3+1”总体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不断提升全民健康素养,聚焦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体育场地设施供给侧改革、“互联网+体育”融合发展、各族群众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四大重点方向,完善顶层设计,大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全民健身促进工作,更好发挥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重要作用,争取到2025年,有效解决制约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的瓶颈问题,形成多部门高效联动、健身设施配置合理、健身环境显著改善、群众普遍参与体育健身的新风貌,扎实推动全民健身“六个身边”工程,带领全区各族群众走进智慧化全民健身的新时代,推动新时代新疆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顶层设计
(一)摸清底数短板。抓紧启动自治区健身设施现状调查,评估健身设施布局和开放使用情况,对照健身设施相关标准规范和群众需求,摸清健身设施建设短板。与此同时,系统梳理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河道沿岸、老旧仓库、废旧厂房、大空间地下室、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城市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等其他设施资源,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牵头单位:自治区体育局。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统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林草局、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交通运输厅、人防办、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二)制定行动计划。结合自治区相关规划,各地(州、市)于1年内编制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明确各年度目标任务,聚焦群众就近健身需要,优先规划建设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小型足球场、篮排球场等健身设施,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大型体育场馆,要从严审批、合理布局,兼顾社区使用,并统筹考虑增加应急避难(险)功能设置。(牵头单位:自治区体育局。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三)规范审核程序。各地(州、市)在组织编制涉及健身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划和审查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要按照国家关于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的标准规范严格把关。对于新建的健身设施,要就有关健身设施建设的内容征求同级体育主管部门意见;对新建体育场馆、公园产生新增取水的建设项目应进行水资源论证。对于已建成交付和新建改建的健身设施,要严格用途管理,防止挪作他用。(牵头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体育局)
三、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四)盘活城市空闲土地。各地(州、市)在不影响相关规划实施及环保、交通、市容、安全等前提下,可应社会主体申请,自愿提供城市空闲土地建设健身设施,并可依法按照兼容用途、依据地方关于临时建设的办法进行管理。在不改变、不影响建设用地主要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复合模式利用土地建设健身设施,支持对健身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功能整合,通过与具有相容性用途土地产权人达成使用协议的方式促进全民健身设施项目落地。在养老设施规划建设中,要安排充足的健身空间。(牵头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体育局)
(五)用好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鼓励依法依规利用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建设健身设施,充分挖掘城市的金边银角,并统筹考虑应急避难(险)和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需要。在不妨碍防洪、供水安全等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在公园、河道湖泊沿岸、滩地建设健身步道等。加大对户外运动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以及闲置资源发展户外运动。(牵头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水利厅、体育局、地震局、消防救援总队)
(六)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鼓励各地(州、市)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土地,租期不超过20年。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地的健身设施,建成开放并达到约定条件和年限后,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出让的土地应继续用于健身设施建设运营。对按用途需要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依法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牵头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体育局)
四、提升建设运营水平
(七)简化审批程序。加大健身设施建设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将健身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协调本地区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体育、水务、应急管理、消防、园林、城市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并联审批,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压实审批时限,提高健身设施项目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应急厅、林草局、体育局、消防救援总队)
(八)鼓励改造建设。各地(州、市)要统筹体育和公共卫生、应急避难(险)设施建设,推广公共体育场馆平战两用改造,在公共体育场馆新建或改建过程中预留改造条件,强化其在重大疫情防控、避险避灾方面的功能。有关改造应符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体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等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并结合自治区实际进行制定。支持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等要求的气膜结构健身馆、装配式健身馆、笼式足球场、拼装式游泳馆。“十四五”期间,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存量资源等因素,在全区新建或改建一批体育公园,打造全民健身新载体。(牵头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应急厅、体育局、生态环境厅、地震局、消防救援总队)
(九)落实社区配套要求。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配建社区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新建小区实际和应急避难(险)需求、消防安全标准要求配建健身馆、智慧化健身等设施、设备。社区健身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既有居住小区,要紧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建设社区健身设施。不具备标准健身设施建设条件的既有小区,鼓励灵活建设非标准健身设施。(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体育局、财政厅、地震局、消防救援总队、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十)支持社会参与。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室外健身设施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由各相关方协商依法确定健身设施产权归属,建成后5年内不得擅自改变其产权归属和功能用途。社会力量可申请利用尚未明确用途的城市空闲土地、储备建设用地或者已明确为文化体育用地但尚未完成供地的地块建设临时性室外健身设施,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牵头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体育局)
(十一)推广委托运营。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改造功能、改革机制”工程,规范委托运营模式,编制和推广政府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公共体育场馆示范合同文本。积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筛选运营团队,鼓励将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社会力量、社会组织承担运营,提高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效率。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建设和运营主体,主体可以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或企业。鼓励通过多种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高建设效率和运营活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强化运行维护机构,确保工程建设有人负责、有人管理、有人维护。(牵头单位:自治区体育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十二)推动设施开放。完善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支持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体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对于投资主体是企业的项目,不承诺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不能申请中央投资补助。挖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潜力,在政策范围内采取必要激励机制,鼓励各地(州、市)对符合对外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进行社会通道改造,委托专业机构集中运营,促进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推动公共体育场馆为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充分挖潜利用现有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评估督导,对开放程度低、使用率低、服务对象满意度低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加强对公共场所室外健身器材配建工作的监管,确保健身设施符合应急、疏散和消防安全标准,保障各类健身设施使用安全。(牵头单位:自治区体育局。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消防救援总队)
(十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自治区级全民健身数字网络管理系统,打造全民健身一站式服务平台。加速大型体育场馆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十四五”期间,在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智能健身路径在城市的社区全覆盖并落实好智能定位、监管责任和报修措施等工作。推进国民体质测试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赛智能化、实时化、个性化升级。公共体育场馆管理运营方要积极执行场馆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完善预约制度,通过即时通讯工具、手机客户端、电话等多种渠道开放预约并做好信息登记,确保进出馆人员可追溯。对公众开放的室内外健身设施,其管理者要进行必要的测温记录和人流监测,发现人员过度聚集时及时疏导,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入馆限额。(牵头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体育局)
五、实施群众体育提升行动
(十四)推进全民健身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地(州、市)要注重顶层规划,多元化、多层面、多角度地壮大全民健身事业,要继续深化体制改革,深化“简政放权、政社分开、管办分离”之路。梳理现有的组织架构、权力划分、资源配置等要素,落实好全民健身“六个身边”工程建设,举办群众喜爱的赛事活动,建设好群众想要的健身设施,提升15分钟健身圈质量,调动社会体育指导员主动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对于有市场接纳和培育能力的项目赛事活动要向社会开放,调动全社会力量促进全民健身,参与体育产业塑造。精简行政手续,敦促相关政策落地,激发群众体育的市场活力,为社会力量举办全民健身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发挥网络等新兴活动组织渠道的作用,完善群众体育竞赛体系。继续打造“一乡(镇)一品牌、一县(市)多品牌”的群众体育品牌活动;探索多元主体办赛机制,落实“乡村振兴”和“旅游兴疆”战略,紧密结合美丽宜居乡村、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打造休闲健身区、餐饮住宿区、田园观光区、农牧业服务区等相互依托的产业链;探索发展乡村健身休闲产业和健身休闲特色乡村建设,鼓励体育+旅游+文化等综合体建设,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体育旅游品牌体系。运用市场化方式打造体育旅游精品赛事、精品线路、精品目的地等品牌,推动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质量的深度变革。(牵头单位:自治区体育局。配合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十五)丰富社区体育赛事活动。自治区体育局要加强统筹指导和顶层设计,结合“我要上全运”,开展我区各族群众喜爱的“社区运动会”,打造线上与线下比赛相结合、全社会参与、多项目覆盖、结合民族传统体育特色、多层级联动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坚持以凝聚人心为根本,充分发挥社区体育赛事在激发拼搏精神、促进邻里交往、民族团结、增强社区认同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承接社区体育赛事活动和培训项目,激发社区组织协办赛事活动的积极性。赛事组织方要严格落实防疫等安全管理要求,制定相关预案。(牵头单位:自治区体育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十六)以2022年北京冬奥会为契机,大力发展冰雪运动。深入落实《“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实施纲要》、“百城千冰”计划和“天山之冬”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精心办好“全国大众冰雪季”新疆分会场系列活动、全国群众冬季运动推广普及系列活动、冰雪马拉松等赛事活动,充分发挥丝绸之路滑雪场和可可托海滑雪场两个国家训练基地对大众冰雪的影响力,大力发展我区冰雪运动,打响“人类滑雪起源地”独特品牌。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冰雪项目进机关、进校园、进厂矿、进农村、进社区等活动,积极开展冰雪节、冰雪运动会、家庭冰上趣味运动会、滑雪比赛、滑冰比赛、冬泳、冬钓比赛等丰富多彩的群众冰雪赛事活动,加大冰雪运动健身券的发放力度,满足群众参与冰雪运动的需求。(牵头单位:自治区体育局。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十七)推进“互联网+健身”。大力推进全民健身电子地图APP、体育旅游及大众赛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委托专业机构开发基于PC端和移动端的社区体育活动管理服务系统、基于“5G”AI技术的公共体育场所智能影像教学系统,充分利用互联网为体育消费者提供体育健身场馆在线预约、赛事信息咨询、赛事订票、体育旅游咨询、集散、路线设计等体系服务功能,将各地自主举办的线上、线下赛事活动纳入平台,为相关活动提供组织管理、人才技术、新闻发布等方面支撑。鼓励各地(州、市)普及智能健身路径,推广智慧场馆、智慧体育公园、智慧健身步道,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智慧化、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体育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十八)推动居家健身。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大力推广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提升全民健康和免疫水平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健康新疆行动系列工作中大力推进居家健身促进计划和国民营养计划,鼓励各地(州、市)与线上运动平台、社会健身俱乐部、体育院校合作开办居家健身课程,邀请体育明星、高校体育教师、职业健身教练、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体育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健身直播活动,普及运动健身知识、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激发群众健身热情,培养全区各族群众终身参与健身运动的习惯。(牵头单位:自治区体育局。配合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十九)夯实组织人才基础。加快制定完善社区体育相关标准和制度规范,积极培育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等基层体育组织。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优化社会体育指导员农村比例,加大对滑雪、游泳、攀岩、漂流、航空等高危险性体育经营场所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职业资质培训规模,在带动就业、组织社会体育活动、指导科学健身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牵头单位:自治区体育局。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州、市)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做好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抓紧细化健身设施规划、用地、开放运营等政策和标准,完善开展社区体育和居家健身的措施,指导各地做好有关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将健身设施规划建设、开放利用和开展群众体育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工合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推动自治区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