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府网 国家体育总局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无障碍 繁/简
搜索
  • 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

    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 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绚丽的华章!

    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绚丽的华章!

  • 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要求落实到新疆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要求落实到新疆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

    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

    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美好新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美好新疆!

  •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推动事关长治久安的根本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奋力建设美好新疆!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事关长治久安的根本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奋力建设美好新疆!

icon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专题专栏 > 法治专栏 > 法治信息

全民健身日普法与体育同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关于保障公民体育权利的制度设定

  • 2025-08-08 11:56
  • 来源:自治区体育局
  • 【字体:      
  • 分享:

2024年8月8日是我国第16个“全民健身日”,8月8日所在周是“体育宣传周”,今年“全民健身日”的主题为“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全民健身要动起来,相关法律知识也要学起来。

公民体育权利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一条第2款规定:“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第四十六条第2款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全民健身条例》第四条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五条规定:“国家依法保障公民平等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给予特别保障。”

据此,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自由、平等参与体育活动及实现全民健康的权利。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以及健康生活需求的不断提升,公民自身体育权利的意识、要求不断深化。为顺应时代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针对不同受众,完善了保障公民体育权利的制度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关于保障公民体育权利的规定

1.关于公民平等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保护及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五条规定:“国家依法保障公民平等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给予特别保障。”该条文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平等的体育权利,并突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体育活动权利的平等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扩大公益性和基础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分别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应共同推进、支持全民健身有明确规定,并突出全社会应关心支持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体育场等公共体育设施不同时段免费对公众开放正是保障公民体育权利的有效体现。

2.关于学生体育权利的保护及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章“青少年和学校体育”专门针对学生体育权利及发展设立篇章,从学生体育的实施、开展方式、体教结合、设备设施保障、意外伤害机制等予以全面规定,并明确学校的违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学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定期对学生视力进行检查、对学生身体素质进行检测、每年召开一次运动会、对体育课时做出明确规定、设立体育教练员岗位正是对《体育法》相关法律规定的践行。

3.关于运动员体育权利的保护及保障

每名运动员的成长都伴随着努力与拼搏,明确运动员的体育权利并予以保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重要之义,也是保护公民体育权利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章“竞技体育”明确规定了运动员的身心健康权、受教育权、注册与交流权、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权、公平竞赛权,并明确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和组建运动队的权利。同时,对运动员全生命周期的相关权利保护在制度上予以明确。

公民体育权利是每名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权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对体育的需求亦会发生变化,对公民体育权利的保护需不断顺应时代发展,不断在制度上予以创新,不断深化公民体育权利的外延,这是每个体育人、法律人的共同课题。

【TOP】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

    暂无相关信息!